網路訊息這樣說:距離1124大選之日只剩下10天的時間,今天開始有網友收到以下訊息:「請大家注意,中選會規定今晚12點之後,不能在群組中傳任何民調,過去的民調新聞也不能傳,否則被截圖檢舉罰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請大家小心喔!」這是真的嗎?

破解關鍵點:今晚12點之後不能在群組中傳任何民調,過去的民調新聞也不能傳?

或許這則Line訊息看起來有點誇張,但這是難得一見的正確資訊!先說明一下,這邊提到的「今晚12點之後」是指11月13日晚上12點之後,也就是11月14日。各位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尤其是對政治特別狂熱的朋友一定要小心,目前已經有民眾因為在選前10日內分享舊民調而遭到開罰,快來看看相關法規惡補一下,不然戶頭存款可是會哭哭的喔。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怎麼說?

和這則Line訊息最有關係的,就是《選罷法》第53條第2項,微醺梅酒直接把法規內容列出來給各位瞧瞧: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也就是說,從2018年11月14日(投票日前十日)至2018年11月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人都不能發布、報導、散佈、評論或是引述任何和本次選舉有關的民意調查資料,「任何人」不只是電視新聞媒體,當然也包含身為一般平民百姓的我們。萬一在這段時間轉發、散佈或引述、評論民調,依法可開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

那轉發舊的民調行不行?不行!

看完上述法規,可能有人會想說:「我不會發布新的民調,那轉發舊的民調總可以了吧?」微醺梅酒必須嚴肅且鄭重地告訴你:「不可以!」從11月14日至11月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和候選人、公投案有關的民調,即使是在投票日前十日之前公布的民調,也是通通不能評論、散佈、引述!

這樣說你還不信?微醺梅酒找到一篇《自由時報》2017年11月29日的報導,標題就寫著「首例!選前LINE民調連結 清貧男挨罰50萬」,簡單來說,這位挨告的男主角在2016年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委選舉投票前十日,把舊民調傳到Line群組,結果被人截圖檢舉,最後中選會最低罰鍰50萬元,而且北高行合議庭認為,《選罷法》並沒有使用過於艱深字眼,再加上被檢舉的男主角身心健全,因此不得減免處罰。

中選會也有表示,很多檢舉案例都不是針對候選人或是政黨,反而是一般民眾,所以蘭姆酒吐司要在此呼籲,各位真的要小心,也必須趕快轉告身邊的親朋好友,尤其是熱愛轉發Line訊息的長輩們,提醒他們不要因小失大,因為幾個數字就讓銀行戶頭空了一大塊啊!

以上內容為蘭姆酒吐司的查證,請尊重蘭姆酒吐司對於謠言查證的努力

未事先取得授權同意,請勿任意引用、節錄或是修改,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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