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關鍵點:在高速公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會開罰?
對!真的會開罰!這不是謠言!而且這規定早就有了!這次流傳的LINE訊息,居然會引起那麼多網友的關注,也就凸顯出很多駕駛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觀念!實在太令人感到憂心了,高速公路每天那麼多車流,如果駕駛人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觀念,也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話,被開罰真的是hen應該的事啊!
行駛高速公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等著收罰單吧!
早在民國99年,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就曾在官網宣導「行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觀念,畢竟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的狀況下,車與車之間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尤其是發生路面潮濕、濃霧、強風、豪大雨等情況,更是必須注意安全距離且應該適度增加;而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也在文末特別提醒:「行駛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者,罰駕駛人新台幣3000-6000元。」
其實仔細看看網路流傳的照片也可以知道開罰的原因,紅單直接寫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2款」,就讓微醺梅酒為各位代勞,找出完整的條例內容給各位看看,所以別再咒罵員警為何開罰,而是應該反省自己為何不主動研究相關法規: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後省略四至十七項。)
行車安全距離該怎麼估算?
既然已經知道行駛於高速公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那究竟該如何計算要保持多遠的距離呢?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解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簡易速算法,是以車輛每小時之車速,大型車時速減20,小型車時速除以2計算後,以公尺作單位,即為最小的安全距離,也就是至少要保持這樣的安全距離;假如以時速六十公里為例:大型車應保持四十公尺,小型車應保持三十公尺。所以,車流壅塞時,車速低則安全距離短、車流順暢時,車速高則安全距離要長。
這樣的計算法或許有人覺得很抽象,那這邊還有一個更簡單的方法,各位可以選定遠方一個定點,像是交通標誌、燈桿等等,看看前車經過之後,還有多久輪到你駕駛的車輛經過;以小型車而言,應該至少要2秒鐘之後才可以經過選定的定點,大型車則需要至少3秒鐘,如此一來才可以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另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也特別提醒,車輛行駛於國道5號「雪山隧道」,正常情形下,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假如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也應該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以上就請各位多多留意啦,畢竟經濟景氣差,賺錢真的不容易,別因為一時疏忽而讓3張或6張藍色小朋友飛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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