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這樣說:轉貼 :民法972修法牽涉太多社會問題,背後的同運團體應該有很大的企業在影響。台灣是全世界少數健保不排除愛滋病治療的國家!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很多同運團體會用盡各種方式來到台灣!因為他們在台灣可以使用愛滋藥物完全免費!這樣大企業就大賺其錢了!然而,愛滋病治療將會弄垮臺灣的健保!同性婚姻合法化,全世界的男同志就可以與台灣男同志結婚取得台灣身分證,擁有免費的健保和愛滋藥物,那時台灣就成為全世界愛滋用藥量最大的國家!這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背後最大的商機!愛滋藥很貴!而且療程很長!在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所出「感染控制雜誌」第十六卷 第一期,一篇「臺灣愛滋病流行現況與防治政策」曾提到:「中央健保局統計,2000年愛滋感染者醫療費用就花掉四億五千多萬元醫療費用,每位感染者平均花掉一年35萬元藥費(一般人每年為3,500元藥費),為一般民眾醫療花費的100倍。自1992年度迄今,隨著愛滋感染者的增加,相關醫療費用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雞尾酒療法奏效使得感染者存活時間延長,未來醫療費攀升速度將更為驚人。」需廣傳,讓全體納稅人知道修改民法背後真正的商機及嚴重性。

破解關鍵點:民法972修法後,

台灣健保會因同志朋友治療愛滋病而破產嗎?

謠言好長喔~不過微醺梅酒已經幫你歸納出重點了!台灣健保是否會因愛滋病治療而破產,目前官方訊息不曾這樣說過。事實上,謠言所提到的「感染控制雜誌」第十六卷第一期「臺灣愛滋病流行現況與防治政策」文章,主旨是在探討該如何防治台灣愛滋病的流行,並非把愛滋病流行主因歸結於同性戀者身上,加強建立防治愛滋病的觀念才是重點,但沒想到卻被斷章取義拿來做話題,ㄟ ㄟ ㄟ 會不會太缺德了一點啊?

立場太鮮明、論述漏洞百出糗糗der

我們先把內容的真實性放一邊,單以文字描述的立場與語氣來看,微醺梅酒可以推斷這文章有87分高的機率是出自反同、反婚姻平權之人士,打從開頭「背後的同運團體應該有很大的企業在影響」就可以嗅到一絲要鋪梗的氣息,立場不中立是謠言的一大特色,Check!
再來,謠言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全世界就會有一堆一堆的男同志來台灣,和台灣男同志結婚取得台灣身分證,享受免費健保和愛滋藥物;看到這裡微醺梅酒覺得有點生氣,為什麼只說男同志啊?你把女同志們放在哪裡?女同志也想結婚啊幹嘛忽視他們(大誤)!
好啦回歸重點,各位目前享有的健保,是免費的嗎?不是,我們每個人都有繳錢,你不繳錢還會被催繳,除非你有信心都不會生病、不看醫生,所以怎麼能指控同性戀者會用免費的健保呢?而且即便是外籍人士也是要繳健保費的,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全民健康保險雙月刊第95期 (101年1月號 )<外籍人士享有同等醫療保障>就有很清楚地說明,「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只要是設籍在臺灣的本國人和持居留證居住在臺灣的外籍人士,無論是大人或小孩、男女老幼、有工作或沒工作,都必須加入,就是一個人人都要入會的概念
另外,外國人想來台灣享受健保其實也不用等同性婚姻合法,根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的規定,外籍人士來台合法僱用且領有居留證者,從受僱日那一天開始就必須參加健保,只要他能在台灣找到工作,就必須要加入健保,就連外籍學生也是一樣;所以請問一下,現在難道還要開始擔心外籍人士來台灣治療愛滋病,會拖垮台灣健保呢?容微醺梅酒說一句:「你擔心太多了!」

為了某一立場的論點而斷章取義該當何罪?

謠言提到的『「感染控制雜誌」第十六卷 第一期,一篇「臺灣愛滋病流行現況與防治政策」』是真有其文章,但是!但是!但是!謠言只節錄對他論點有力的那一段,其他內容都沒看誒!難道老師以前沒跟你說,唸書要念完整,不然考試很容易考零分嗎?
如果各位有時間有耐心把「臺灣愛滋病流行現況與防治政策」整篇文章看完,你就會知道這篇文章,並非認為愛滋病患都是同性戀者,容微醺梅酒節錄一段內容:「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資料顯示,愛滋病毒感染者在靜脈藥癮注射者中正迅速增加,其在2003年底的時估算佔所有毒癮者的比率為0.1%,但到2005年9月之估計已高達4%。2004年新通報人數首次破千(1,521人),其中靜脈藥癮注射者比率更高達37.1%(565人)。在2005年通報之新增個案3,448人中,毒癮者有2,269人(佔所有新案之67%),若無積極作為,預估至民國100年,毒癮者愛滋病毒感染累積個案數將是現在的數十倍,這是個不得不正視的空前挑戰與災難。」
其實這部分才是這篇文章不容忽視的重點之一,或許台灣健保費用負荷是真的重,但是把這問題推給同性戀者或愛滋病病患是不對的,況且也有很多異性戀者是愛滋病病患,異性戀性行為可是排行前三的感染途徑。所以愛滋病的傳染並不會區分你我、區分你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而是看你懂不懂安全性行為、懂不懂如何愛護自己,對於性方面知識缺乏、濫交(不分異性戀、同性戀)都有可能將自己暴露在愛滋病的危險中,因此「臺灣愛滋病流行現況與防治政策」最後結論才希望可以加強宣導愛滋防治與安全性行為。
所以,姑且不論創造謠言的人是否反對民法972修法,這則謠言就是截取對自己有利的文章段落,忽視已存在的事實,加上錯誤的思維,完全符合蘭姆酒吐司所定義的「謠言」,強烈呼籲各位睜大眼睛,不要被一些煽動性的文字所誤導,只要你願意動手指上網查一查,就會知道Big fat liar是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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