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關鍵點:台南市一名女大生撞闖紅燈阿婆遭求償36萬!法律見解為何?
依據約翰走鹿個人見解,如果真是按照新聞報導所說,這阿婆闖紅燈衝出來才被撞,那撞到她的女大生真的是蠻衰的,扎扎實實吃了一碗三寶飯啊,但畢竟約翰走鹿不是法律專業,我們還是來聽聽專家是怎麼說的吧。
不願具名的資深檢察官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的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駕駛本來就該禮讓行人,這名女大生在路口行人穿越道撞上行人,就需負一定比例的責任。
但可不代表阿婆就完全沒有責任喔。資深檢察官指出,行人應遵守交通號誌或指揮,如因闖紅燈而導致事故發生,行人得負擔一定比例的責任。報導中的這位阿婆是因闖紅燈才被撞,檢察官認為阿婆也要負責,至於女大生和阿婆需要負擔責任的比例是多少,就要交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判定,詳細的流程可以參考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
新聞報導中提到,阿婆的兒子要求女大生賠償36萬。對此,資深檢察官表示,雙方如果真的上法庭,法官會依據雙方須負擔的肇責比例來判決,並不是阿婆的兒子說要賠36萬,女大生就得賠36萬,最終實際的賠償金額還是要由法官來判決才是。
再回到謠言提的「我完全沒有看到人,她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非我能預防之事。完全沒有看到,才能避免應注意未注意之事項。」關於這點,資深檢察官表示,即便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突然闖出,駕駛行車時本就應注意車前狀況,如果駕駛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到的情況,就不能用「沒看到」這個理由來規避責任,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資深檢察官最後說到,行人雖然有優先路權,但遵守交通規則是基本常識,如果因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一樣要負責任。雖然大家常說行人最大,但可不代表這就是帝王條款,如果當三寶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該負責還是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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