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關鍵點:發現遺失物放在原位明顯處不要拿去繳?
不然失主說皮包內有2萬你就得賠2萬?
里長伯你也幫幫忙,如果這麼簡單就可以騙到錢,那大家都來去當詐騙集團好了!這訊息實在是誤導太嚴重,首先,撿到任何錢財、重要證件務必要送到警察局,「放在原位明顯處不要拿去繳」是錯誤示範;再來,遺失的皮包裡原本有多少錢,皮包主人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可不是隨便開個數字,就要拾獲皮包的人來賠償喔!萬一警方更進一步查證發現是「謊報案情」,那就可能要面對刑責了!
遺失物是什麼就是什麼,千萬別謊報
為破解這則謠言,微醺梅酒特地請教了台中市員警的看法。員警表示,通常發生遺失物品的案件,失主到派出所時,警方會開立遺失證明,並且仔細確認遺失物品的項目,例如手機、證件、現金等等;如果失主要申請報案證明,警方就會填寫「遺失案件申請證明申請書」,並製作遺失訪談筆錄。不過這些遺失物品皆以失主的描述為主,這時警方無法進一步求證。
但即使警方當下無法求證遺失物品究竟為何,也不代表遺失物的失主可以隨心所欲地列清單,想趁機撈一筆喔!首先,即使列入遺失物品,也不一定找得回來或是有好心人拾獲送回派出所,光是這點就很容易讓失主們心灰意冷了,唯利是圖的詐騙集團更不可能去做投資報酬率這麼低的事情;再來,假如失主故意提高遺失金額,但是當好心人拾獲皮包後,發現皮包裡的金額和原先不符,不僅是撿到皮包的人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藏私,失主也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皮包裡原有的金額為何,如果沒有證據的話,就沒有理由向撿到皮包的好心人求償。
微醺梅酒找到一起發生在2014年1月的社會事件就是類似情況,當時孔姓公車司機拾獲賴姓女大生的錢包,並根據皮包內的證件資訊親自歸還賴姓女大生,但這位女大生發現錢包裡原有6200元現金不翼而飛,因此控告孔姓公車司機侵佔。雖然一審判孔姓公車司機敗訴,需賠償1萬2000元,但孔姓公車司機仍決定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最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孔姓公車司機親自送還錢包,且賴姓女大生無法證明錢包內原本有錢,因此改判孔姓公車司機無罪定讞。所以,真的不是嘴巴說說皮包內有2萬,你就得賠2萬啊!
再來,若是有人「沒有掉皮包卻謊報失竊」的話,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可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這種情況其實時有所聞,像是轎車、機車借給別人但要不回來,就謊報被偷了,或是有買賣糾紛不想付款,就謊報支票被偷了,而這些謊報舉動看似小事,但實際上都觸法了喔!
所以,各位若是有機會拾獲他人的皮包、提款卡、信用卡等等重要財物,還是要發揮大愛與良知送到鄰近的派出所,千萬不要視而不見啊!另外,微醺梅酒要補充一點,那就是「身分證、健保卡遺失的話不需要到警局備案開立三聯單」喔!除非是被偷、被搶、被騙才需要去報案,不然只需要本人跑一趟戶政事務所,或是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即可重辦身分證,健保卡重辦補發也可以前往戶政事務所或健保局臨櫃辦理、網路申辦、郵局代收等等,找警察是沒用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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