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這樣說:「10月1號開始,1、汽機車不管是在行進間或是停紅綠燈時,只要拿出手機-有打沒打,只是看看而已,只要拿出來就會開罰單,一次1000元,要打手機請停靠路邊再打。2、汽、機車只要抽菸(只要有點燃)就開罰600元,要是菸蒂一落地罰4500元,以上10月1號開始實施。請注意!」又來了,交通法規謠言又來了!又有新的法規要從10月1號開始罰了嗎?

破解關鍵點:10月1號開始,汽機車駕駛使用手機、抽菸就要開罰?

錯!錯!錯!這些法規已經實施好久了啊!絕對不是即將登場的2019年10月1號開始實施,也不是在過去某一年的10月1號開始實施,時間點完全錯誤,罰金也寫得不正確!說實在的,微醺梅酒有點擔憂編造或轉發這則謠言的人們,會不會直到此時此刻依然不曉得真相,還想把握九月最後一點時間趁停紅燈滑滑手機或是一邊開車、騎車一邊抽菸?希望警察杯杯剛好就在你身邊,用行動和罰單讓你知道謠言是錯誤的!

「開車、停紅燈時看手機開罰」早在2013年就實施了!

早在2013年的1月1日,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腦、行動電話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的處罰,就已經正式實施了!而且交通部在2012年10月發佈的新聞稿內容,更清楚解釋了這項法規: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配套修正重點如下:

1、汽車駕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

(1)撥接、通話、數據通訊。
(2)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
(3)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
(4)顯示影音、圖片。
(5)拍錄圖像、影像。
(6)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
(7)執行應用程式。

3、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裝置,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



另外,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的罰緩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的罰緩是3000元,機車駕駛人的罰鍰是1000元,很明顯謠言「一次1000元」的說法太過籠統,不夠詳細呀!

汽、機車抽菸就開罰早在2015年就開始囉!

「汽、機車只要抽菸(只要有點燃)就開罰600元」是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法規,而且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定中有詳細說明: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大家看仔細囉!不是只有「抽菸」這個動作違反規定,吸食、點燃香菸等行為也是違反規定,因為當汽、機車駕駛人一邊開車、騎車,一邊抽菸或手持點燃的香菸的時候,菸頭灰燼可能會隨風四處飛,灼傷其他用路人、干擾後方駕駛人的視線或是逼得其他用路人為避免吸食二手菸刻意閃避,進而釀成交通意外,所以才要特別立法禁止,保障所有駕駛人的安全與健康。

至於謠言說「菸蒂一落地罰4500元」,也是錯誤的!隨手丟棄菸蒂的行為,是違反環保局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1200元至6000元罰鍰。只能說,這謠言從頭錯到尾,法規實施時間點錯誤、罰鍰金額也錯誤,而且這謠言已經連續出現好幾年,台灣的駕駛人應該要有所警惕囉!不能每年收到還每年傻傻上當啊,到時候真的吃上罰單,只能怪自己沒留意交通法規囉!

以上內容為蘭姆酒吐司獨家查證,請尊重蘭姆酒吐司對於謠言查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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