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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謠言滿天飛! 大法官已釋憲 、外國同性戀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是真的嗎?

公投謠言滿天飛! 大法官已釋憲 、外國同性戀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是真的嗎?(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公投謠言滿天飛! 大法官已釋憲 、外國同性戀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是真的嗎?(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謠言這樣說:距離11月24日投票日不到一個月,除了候選人拉票,公投案也在拉票啊!很多人都有收到以下訊息:「大法官已釋憲,如果年底公投沒達到500萬票,明年五月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可合法結婚的國家。外國同性戀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都是健保支付,全民買單。學校對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將成為合法。這次公投要主動向票務員領10、11、12三張公投單選「同意」。11/24一定要去公投!讓我們盡一份心力保護後代子孫。」但是,這訊息是可信的,還是又再造謠呢?

破解關鍵點:大法官已釋憲?外國同性戀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

學校對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將成為合法?

沒想到一場公投,居然可以激發出這麼多造謠的創意啊!不過在破解謠言之前,微醺梅酒必須和各位強調,這篇破解文是針對謠言本身去破解,支持同婚或是反對同婚是個人的選擇,但是我們無法容忍「故意造謠抹黑不同立場」、「提不出正確觀念卻以錯誤資訊鞏固自己論點」的行為,這不僅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更是抹煞了公民參與公眾事務、行使投票權的意義。

公投未達500萬票,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可合法結婚的國家?

【謠言這樣說:大法官已釋憲,如果年底公投沒達到500萬票,明年五月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可合法結婚的國家。】

大法官有釋憲嗎?微醺梅酒推測,謠言提到「大法官已釋憲」是指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公布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釋憲案」的解釋文如下: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簡單來說,「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釋憲案」認定《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反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保障人民平等權,也就是「《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了」。那違憲該怎麼辦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公布起2年內,也就是在108年5月24日以前應該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所以謠言提到「大法官已釋憲」、「明年五月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可合法結婚的國家」,這部分是沒有錯誤的。

不過應該有很多人想知道,年底反同婚公投有無達到500萬票會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釋憲案」的結果造成影響嗎?微醺梅酒沒有預知能力,實在是無法給大家一個保證,這樣的事件在臺灣前所未見,沒有前例可循,容許我先引用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在2018年4月間接受媒體訪問時的回應:「(大法官釋憲)不會有不生效的問題。

另外,再請各位接著看看微醺梅酒找到的《中央社》「反同公投提案 補正後未牴觸大法官解釋」報導內容,指出當初反同公投提案時,中央選舉委員會曾因為原有的公投主文和理由,與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有相抵觸的疑慮,要求補正。

補正後,提出反同公投第一案的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明白承認「本案並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中選會當時表示,即使提案連署成案、交付公民投票,不管最後投票結果如何,相同性別的二人仍得行使釋字748號解釋所說的婚姻自由反同第二案也是類似的狀況,理由書明白承認「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即使經公投通過,立法者還是有義務制訂法律保障同志結婚的權利

2019.5.24更新

如同微醺梅酒在公投前撰寫的破解文內容,立法院會在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同婚專法也於2019年5月24日生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外國同性戀會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

【謠言這樣說:外國同性戀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都是健保支付,全民買單。】

這真的是一直以來吵不膩的問題,不過我們先討論看看:「外國同性戀一定要藉著結婚,才可以來台治療愛滋病嗎?」首先,這問題帶有歧視意味,因為同性戀不等於愛滋病患者,異性戀也可能是愛滋病患者,所以我們不應該區分同性戀或異性戀,必須把上述性傾向都考慮進去,把問題改成「外國愛滋病患者一定要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嗎?」才可以去除歧視、認真的討論。然後,就目前而言,異性戀的愛滋病患已經可以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了,畢竟台灣是異性戀婚姻合法的國家。

接下來我們來討論:「外國愛滋病患者一定要藉著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嗎?」其實,完全不需要假藉結婚的名義耶!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官網的「外籍人士投保規定」在台灣持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人士,都應該參加健保,那外籍人士可以如何舉得居留證明文件呢?根據內政部移民署官網提供的「外僑持停留簽證入國,申請外僑居留證送件須知」,除了以配偶(在台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申請居留證明文件,來台灣就業、在台灣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外國公司在台灣境內之負責人等情形也都可以申請居留證明文件。所以,外國人一定要靠結婚才能來台嗎?絕對不是的。

另外補充一點額外資訊,2017年10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佈了一項數據,列出2016年吃健保費吃最兇前10大疾病,第一名到第十名分別是「急性腎衰竭及慢性腎病(花費約483.8億元)」、「牙齒口腔相關疾病(花費約413億元)」、「糖尿病(花費約264億元)」、「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花費約261.5億元)」、「高血壓(花費約222.1億元)」、「消化器官惡性腫瘤(花費約173.9億元)」、「腦血管疾病(花費約170.2億元)」、「缺血性心臟病(花費約162.8億元)」、「流感及肺炎(花費約154.3億元)」以及「呼吸系統及其他疾病(花費約125.5億元)」。2017年吃健保費吃最兇的第一名依然是「急性腎衰竭及慢性腎病(花費約503.6億元)」,其餘排行榜上的疾病沒有太大的變化,只有多了思覺失調症。

也就是說,這近兩年來,吃健保費吃最兇的前十名,並沒有「愛滋病」這一項,因此一直把「健保破產」、「全民買單」的罪名冠到愛滋病頭上甚至是同性戀身上,是完全不合理的說法

學校要對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

【謠言這樣說:學校對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將成為合法。】

謠言提到的同志教育是什麼?所謂的同志教育(gay and lesbian education),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定義是指經由教育活動,教導學生認識同性別之間有群友與密友關係之存在,讓學生了解社會有多元性傾向的現象,以養成正確的性別觀念,提升學生性別平等意識。所以,「同志教育」是在教導國中小學生成為同志嗎?絕對不是!這部分必須要特別澄清,以免有人誤解同志教育的真正含義。

而同志教育已經納入九年一貫的課程,國中從民國100年開始實施,國小從104年實施,如果有興趣更深入了解同志教育的內容,歡迎參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揭密:學校課本的同志教育到底都在教什麼?」,請大家看一看真正的性平教育內容,絕非網路上謠傳的「情慾解放」等不實內容。

另外,如果性向會因為學校教育、教導而改變,那我們現在應該不會有機會討論「同性戀」了,畢竟台灣教育一直以來都是以異性戀觀點為主流,按照謠言的邏輯,大家長大應該都會成為「異性戀」,不過現實並非如此。即使接受同一套教育,台灣社會還是有各式各樣不同個性的人,也有不同性傾向的人,人之所以獨特,就在於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

請仔細了解公投法案,再決定要投「同意」或「不同意」

究竟哪一項公投要投同意票,哪一項又要投不同意票,微醺梅酒無法多談也不應該多談,這是台灣每一位公民都應該去了解的內容、應該自己去決定的選擇,而且不應該不斷以錯誤的謠言鼓吹、拉票,這樣只會讓歧視、成見的傷害越來越深,對於台灣的未來、下一代,絕對不是好事,所以就拜託各位了,睜大眼睛,用心了解,不要被錯誤資訊牽著走!

以上內容為蘭姆酒吐司獨家查證,請尊重蘭姆酒吐司對於謠言查證的努力

未事先取得授權同意,請勿任意引用、節錄或是修改,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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