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關鍵點:網路流傳的影片是剛剛在北捷運發生的事件嗎?
當然不是!!微醺梅酒真的很想問,是誰把舊影片拿出來重發?真的是很缺德啊!發訊息之前不查證一下嗎?尤其是這種會讓大眾感到驚恐的訊息,可是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喔!假如各位發現身邊的朋友在轉發這則訊息和影片,請不要客氣趕快制止他。
影片中的持刀事件,是2016年的事啦!
很多人看到開頭第一句話「剛剛在北捷運發生的事件…」就嚇到手抖,但根據微醺梅酒的查證,這則謠言所說的「剛剛」,其實是2016年的11月18日,並不是此時此刻(2018年6月21日),這讓人不禁好奇,散播謠言的人到底活在什麼樣的時空裡呢?而且到底是多閒,還把舊影片找出來重發呢?
影片中的事件發生在2016年11月18日下午6點多,當時各大媒體都有報導,地點是在台北捷運松山新店線從中山往松山方向的車廂裡,該名男子當時情緒激動,而且身上帶有摺疊刀、美工刀等刀子,所幸站長和保全及時介入處理,在南京復興站將這名男子帶下車,交由警方處理,並沒有任何人員受到傷害。
不要以為分享群組都沒事,散佈謠言是違法行為!
根據微醺梅酒不負責任的觀察,很多人就是耳根子很硬,已經找出確切證據給他看,告訴他「不要再轉發謠言」,這款人還是自以為滿懷善心善意想要提醒大家,這時候,就需要出動法律來遏止這種白目行徑了!
別以為散播謠言沒有法可罰喔!其實只是常被忽略、警方沒有特別在抓而已,請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所以,不要以為散播謠言沒事喔,真的有事就輪到你來體驗一下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囉!還是多來看看蘭姆酒吐司網站,早點認清什麼是謠言、什麼是事實,對你對我對社會大眾都好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