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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PO「 我不同意Facebook用我的照片 …」能護隱私?別天真了~

我不同意Facebook用我的照片

我不同意Facebook用我的照片

謠言這樣說:臉書一直是散播謠言的最佳場所,最近又有則謠言讓許多網友都深信不疑了。「自2016年7月2日起,我不同意Facebook用我的照片,我的信息以及我的任何出版物,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只同意所有我出手的文本,只在我原先發布的地方出現。藉由本文,敬告Facebook,嚴禁披露、複製、分發、轉貼,出售我的資料、照片或任何其他對我的文件和/或其相關內容的任意操作。總的來說,本人在Facebook上的文件內容皆屬個人隱私和機密資訊。違反上開宣告,將依法(UCC1-308-11308-103和羅馬規約)究處。」

破解關鍵點:在臉書上貼申明文字,就能維護隱私?

真的是別天真了,這段文字對於隱私一點幫助都沒有,只要申請了臉書帳號,就代表同意了臉書的規定,所以這段文字是沒有效的,BTW,類似的謠言在幾年前也曾經在臉書上流傳過,當時一堆網友被騙,隔了幾年之後,差不多的手法再來騙一次,結果還是一堆人被騙啊。

臉書貼「我不同意Facebook用我的照片…」文字對隱私一點幫助都沒有

在臉書的使用條款中就有明確寫著,申請臉書帳號就代表用戶願意提供臉書非獨有、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條款有點長,我們就不一條一條的解釋了,大家可以直接下面原文。

 


您擁有您在 Facebook 發佈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您可透過隱私應用程式設定管理您的分享內容方式。此外,
  1. 智慧財產權所涵蓋的內容,如相片和影片(智財權內容),將根據您的隱私應用程式設定,具體給予我們以下權限:您給予我們非獨有、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使用您發佈在 Facebook 或與 Facebook 關聯的任何智財權內容(智財權授權)。當您刪除您的智財權內容或帳號,此智財權授權便宣告結束,除非您的內容已與他人分享而他們沒有刪除該內容。
  2. 當您刪除智財權內容,情況就如同在電腦上清理資源回收筒。然而,您應明白已刪除的內容可能會在合理時間內存有備份副本(但不會提供給他人使用)。
  3. 當您使用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可能會要求授權存取您的內容和資訊、以及他人與您分享的內容及資訊。我們要求應用程式尊重您的隱私, 且您與該應用程式之間的協議將控制該應用程式對於您的內容和資訊將如何使用、儲存及轉讓。(欲暸解有關開放平台,包括您如何控制他人可以和應用程式分享您的哪些資訊,請詳閱我們的 資料政策 和 開放平台專頁。)
  4. 當您以「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關聯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5. 對於您所提供的意見或其他關於 Facebook 的建議,我們總是心存感激,但請明白我們沒有義務為使用這些意見或建議而提供您報酬(正如您沒有義務必須提供意見)。

所以說,「我不同意Facebook用我的照片…」這段文字基本上是與臉書的隱私條款有所衝突的,當然也就代表這段文字是沒有什麼效力的,PO這段文字的網友們,恭喜你們被騙了喔。
如果這類的「自爽護身文」沒效,那該如何才能防止臉書取用我們的照片或是文字呢?非常簡單,把臉書砍掉,把帳號砍掉,通通砍掉,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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