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思這樣說:約翰走鹿的學長是做饅頭的~目前也已小有名氣,但最近遇到了一件只要是賣家都會很肚爛的事,「下單不取貨」,有位奧客前陣子下單了120顆饅頭,約翰走鹿的學長做出來後,奧客竟然就說不要了,直接射後不理,說得非常的瀟灑,非常的沒品,那120顆饅頭當然也只能自行吸收,蘭姆酒吐司本身也有電商「懶得煮的Tom老闆」,對於這種「下單不取貨」的行徑真的是深痛惡絕,所以決定請教律師,遇到「下單不取貨」的奧客時,該如何處置。

破解關鍵點:奧客下單不取貨怎麼辦?能告對方嗎?

法律方面的問題,當然要請專家出馬了~曾多次受訪的台安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梁宵良,這回再度接受蘭姆酒吐司的請教,究竟下單不取貨,以法律層面來說,賣家能夠怎麼處置呢?

梁律師表示,買家如果下單後,賣家也依約出貨,買家卻不付款不取貨,就是「債務不履行」,視同違約,賣家能依民法184條「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要求買家賠償賣家損失。

不過梁律師指出,賣家是否能提告買家,每個案例的狀況都不太一樣,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以饅頭店的案例來說,今天奧客買家下訂120顆饅頭卻不取貨,如果饅頭店無法將這120顆饅頭賣掉,導致饅頭放到壞掉只能丟掉,饅頭店的確能依民法184條提告奧客買家,要求賠償損失。

但如果狀況變成,店家依然順利賣掉這120顆奧客不取貨的饅頭,雖然內心受傷了,但利潤並沒有受損的話,店家即使提告也無法獲得賠償,「因為賣家的利潤實際上沒有損失,所以不會獲得賠償。」梁律師這麼說道。

梁律師另外提到,可能會有買家以商品有7天鑑賞期來合理化不取貨這件事,但消保法也明文規定不是所有商品都適用,就以食品來說,保存期限可能就只有7天,7天鑑賞期的規定就明顯不適合,且下單不取貨,就等於連商品都沒看到,何來7天鑑賞期呢?

約翰走鹿這邊就有點疑問了,網路上有不少網友說,買家下單不取貨,賣家能告買家詐欺?梁律師表示,網友們的說法是依據刑法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賣家以「間接毀損罪」來控告買家,但梁律師說,在實務上賣家很難依刑法355條來控告買家詐欺,因為大多數買家一開始是想消費沒錯,即便後來故意不取貨,也不構成詐欺,除非賣家能舉證出買家確實有詐欺的證據,但舉證這部分十分困難,所以實務上賣家很難用刑事控告買家詐欺。

另外,也有網友說,賣家最好別隨便告買家「詐欺」,因為如果提告不成立,買家能反過來告賣家「誣告」,對此梁律師也一併說明,「誣告要成立的條件是捏造事實,但買家確實沒取貨,賣家是依據事實提告,不會構成誣告。」梁律師這麼說道。梁律師表示,賣家的提告只能解釋成「對法律知識的不瞭解」,跟捏造事實不一樣,所以即便買家反過來告賣家「誣告」,也是不會成立的。

梁律師建議,在接到大筆訂單時,賣家最好先收取一定比例的訂金,這樣即便買家不取貨,賣家也不會有太大損失,畢竟無論是聘請律師或是一狀告上法院,其付出的成本都要由提告方自行吸收,假如交易金額不是太大,就真的是賠本在告了,完全是爭一口氣啊~不然也可以參考咱們電商的做法,只採用信用卡刷卡或是ATM轉帳,完全不考慮貨到付款,就是要避免遇到下單不取貨的奧客,才不會賠錢啦!

以上內容為蘭姆酒吐司獨家查證,請尊重蘭姆酒吐司對於謠言查證的努力

未事先取得授權同意,請勿任意引用、節錄或是修改,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