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這樣說:在此提醒大家11月24日領公投票的䧟阱:性別平權團体的公投票和紀政的公投票千萬不要領取!即便你勾了”不同意” ;但因領取了他們的票就等同幫他們衝500萬基本門檻!不要拿!不要碰!因為超過500萬票,就表示有500萬人以上関心性平的議題,因此就能成案,成案以後才能繼續討論同意或不同意。若低於500萬的人拿他們的票,持性平者就沒理由再提開放性平的議題了!所以千萬別領13,14,15的票,也不要在13,14,15這三張票上蓋不同意,因為蓋了就等於幫同性戀者衝上500萬同意討論此議題的理由了。

破解關鍵點:領取了他們的票就等同幫他們衝500萬基本門檻?

這是謠言!而且距離1124選舉日越近,網路謠言就越多啊!不過這則謠言一看就知道沒做好功課,可能也沒把《公民投票法》找來看,只抓到一點蛛絲馬跡就在小腦袋瓜裡胡思亂想,接著產出一則貌似有理、實則瞎扯的謠言,企圖欺瞞其他民眾!蘭姆酒吐司在此不會討論支持或反對同婚的立場,但是我們必須強調:「造謠就是錯!造謠就是不容原諒!

先來看看《公民投票法》怎麼說!

微醺梅酒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官網找到完整的《公民投票法》法規內文,其中「第四章公民投票結果」就是我們這則破解文要探討的部分,我就直接把法規列出來給各位看看囉: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

第29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
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
不通過。


看完上述法規,各位應該可以明白要公投案通過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第一個條件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第二個條件是「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第一個條件應該不需要過多解釋,以各位的聰明才智一定理解,不過第二個條件就比較複雜一些些。

「投票權人總額」就是擁有投票權的人之總額,以公投為例,只要年滿18歲就擁有投票權,因此2018年大選之日總共約有1980萬名投票權人可以參與公投;那「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是公投案有效同意票必須達到1980萬名投票權人總額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大約495萬人左右。換而言之,這次公投要通過,必須滿足「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超過495萬票」的條件

公投過不過,跟你領不領票一點關係也沒有

OK,帶領各位了解《公民投票法》第四章第29條法規之後,就可以來吐槽謠言了!你應該有發現,謠言所說的500萬基本門檻,其實和領不領公投票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公投案通過的門檻之一是根據「投票權人總額」來計算,即使不領票,你依然還是投票權人,只是你放棄「執行」投票的權利而已

而且,假如你不同意某個公投案,但你選擇不領票,或是領票故意蓋成廢票,這般做法只會影響到「不同意票數」,讓不同意票數無法增加而已,絕不是如謠言所說的「即便你勾了『不同意』,但因領取了他們的票就等同幫他們衝500萬基本門檻」!各位請仔細想想,要是領取公投票就等於衝500萬基本門檻,那乾脆用「領不領票」來計算就好了啊,我們何必這麼麻煩還要蓋下同意或不同意呢?所以說謠言內容完全不合邏輯,也不懂《公民投票法》公投結果的計算方式。

關於總結,微醺梅酒只想說:「不懂不要裝懂!不要再造謠了!」不管這則謠言的作者立場為何、動機為何,故意傳遞錯誤資訊誤導民眾就是不容原諒。另外也要再次強調,公投案的結果會影響到每一個人,請先了解公投案的內容(務必閱讀正確的資料,不要又掉進謠言陷阱了啊),再決定你要投下同意或是不同意喔!

以上內容為蘭姆酒吐司獨家查證,請尊重蘭姆酒吐司對於謠言查證的努力

未事先取得授權同意,請勿任意引用、節錄或是修改,謝謝您

11月24日 公投票要主動領 才有嗎?為什麼投個票也要製造一大堆謠言?

公投謠言滿天飛! 大法官已釋憲 、外國同性戀藉結婚來台治療愛滋病,是真的嗎?

回收紙漿衛生紙含雙酚A 會致癌?這說法不太專業啊!原因為何來看真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