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還記得去(2015)年11月2日,美國聯邦眾議院曾以392張贊成票、無人反對票通過第1853號法案,也就是通過支持台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觀察員;不記得也沒關係,因為今天,美國聯邦參議院也以一致通過參院版第2426號相同主旨的法案。
關乎台灣是否可以成為國際刑警組織的觀察員之法案,是由參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科里.賈德納(Cory Gardner)和外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班.卡定(Ben Cardin)跨黨派所提出的,法案內容要求美國國務卿必須在法案簽署成法律後90天內提出發展策略,並要求美方向國際刑警組織總部提出給予台灣觀察員身份的請求,同時爭取其他國家的支持。
目前相關法案已通過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檢視,等待協調版本出爐,將會交送至白宮,由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後開始實行。
美方之所以會希望台灣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的行列,不外乎是想打擊跨國犯罪與遏止恐怖攻擊事件的發生,再加上台灣是美國免簽計劃參與國之一,如果沒有加入國際刑警組織,恐怕會成為對抗犯罪事件的漏洞。

 

同場加映:什麼是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
自1923年成立至今,已經成為全球規模第二大的國際組織,僅次於聯合國,總部位於法國里昂(Lyon);國際刑警組織主要負責調查大型跨國犯罪案件,例如恐怖活動、走私軍火及毒品等等,雖然沒有執法權力,但透過發佈不同等級的通緝令,得以要求各國人員進行引渡、搜尋情報或是事先警告各國可能威脅公眾安全的犯罪活動。
台灣曾經是國際刑警組織的一員,但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後,曾要求台灣改名為「中國台灣」,台灣因拒絕改名而被迫退出。